門窗裝配質量差遭遇“踢皮球” 福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勸諭商家擔責
消費者先后兩次付款給相關商家要求安裝門窗,結果卻發(fā)現兩次門窗裝配質量均很差。消費者找相關商家交涉,卻遭“踢皮球”。11月17日,福建省福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給廣東索哲門窗科技有限公司、福州樂雅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3家涉訴建材企業(yè)發(fā)勸諭函,要求3家企業(yè)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提出的合理訴求,切實承擔起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定責任。
門窗安裝質量差
近日,福州市消委會接到消費者張女士投訴稱,她于2018年9月與福州樂雅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安裝索哲系統(tǒng)門窗,雙方使用索哲系統(tǒng)門窗經銷商訂單的合同文本,合同上注明供貨商為佛山市索哲門窗科技有限公司 (現改名廣東索哲門窗科技有限公司),共計付款9.6萬元,安裝地址為福州名城國際一套商品房。
安裝后,張女士發(fā)現所有門窗上均無索哲標志,且安裝質量很差。她與廣東索哲門窗科技有限公司交涉后達成協(xié)議,約定由廣東索哲門窗科技有限公司福州代理商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負責原名城國際那套商品房門窗的重新安裝,并負責水岸君山一別墅門窗的安裝。張女士則另付給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水岸君山別墅門窗預付款定金15萬元。
然而,名城國際商品房的門窗經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重新安裝完畢后,張女士發(fā)現門窗裝配質量不好,且紗窗孔洞較大,提出不再由該公司安裝水岸君山別墅門窗,并要求退回15萬元預付款定金,遭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拒絕。
與上述3家企業(yè)交涉無果,張女士只好向福州市消委會求助。
商家推諉責任
11月以來,福州市消委會開展調查調解工作,從消費者及3家公司提供的合同、意向協(xié)議、微信聊天記錄及相關證據看,消費者與福州樂雅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就福州名城國際商品房門窗安裝訂立的合同,未對相關責任進行明示,在雙方因門窗安裝質量問題產生糾紛后,未能給予妥善處理,而是將產生的問題轉移至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F在,世恩建材有限公司不愿退還水岸君山別墅門窗預付款定金15萬元,造成消費者付款24.6萬元,卻僅裝修福州名城國際商品房的既成事實。而且,消費者對已安裝的門窗質量不滿意。
在此期間,福州市消委會多次聯系福州樂雅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廣東索哲門窗科技有限公司、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僅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配合調查,福州樂雅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和廣東索哲門窗科技有限公司均拒絕配合調查。
消委會勸諭商家擔責
福州市消委會表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為此,福州市消委會分別向福州樂雅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廣東索哲門窗科技有限公司、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發(fā)出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勸諭函,勸諭3家公司積極開展投訴事件的調查,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提出的合理訴求,切實承擔起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法定責任,規(guī)范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依法規(guī)范售后質量處理程序、規(guī)范合同文書、樹立品牌形象、真誠服務消費者,共建良好消費環(huán)境,促進經濟良好發(fā)展。
張女士的門窗裝修糾紛涉及3家公司,中途協(xié)商變更裝修公司也缺乏明確的約定,給維權造成一定的困難。為此,福州市消委會特別提醒消費者,遇到質量糾紛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權益,若協(xié)商達成解決方案,勿輕信口頭承諾,應留存書面合同,并對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約定,以免發(fā)生糾紛缺乏憑據。
消費者先后兩次付款給相關商家要求安裝門窗,結果卻發(fā)現兩次門窗裝配質量均很差。消費者找相關商家交涉,卻遭“踢皮球”。11月17日,福建省福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給廣東索哲門窗科技有限公司、福州樂雅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3家涉訴建材企業(yè)發(fā)勸諭函,要求3家企業(yè)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提出的合理訴求,切實承擔起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定責任。
門窗安裝質量差
近日,福州市消委會接到消費者張女士投訴稱,她于2018年9月與福州樂雅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安裝索哲系統(tǒng)門窗,雙方使用索哲系統(tǒng)門窗經銷商訂單的合同文本,合同上注明供貨商為佛山市索哲門窗科技有限公司 (現改名廣東索哲門窗科技有限公司),共計付款9.6萬元,安裝地址為福州名城國際一套商品房。
安裝后,張女士發(fā)現所有門窗上均無索哲標志,且安裝質量很差。她與廣東索哲門窗科技有限公司交涉后達成協(xié)議,約定由廣東索哲門窗科技有限公司福州代理商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負責原名城國際那套商品房門窗的重新安裝,并負責水岸君山一別墅門窗的安裝。張女士則另付給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水岸君山別墅門窗預付款定金15萬元。
然而,名城國際商品房的門窗經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重新安裝完畢后,張女士發(fā)現門窗裝配質量不好,且紗窗孔洞較大,提出不再由該公司安裝水岸君山別墅門窗,并要求退回15萬元預付款定金,遭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拒絕。
與上述3家企業(yè)交涉無果,張女士只好向福州市消委會求助。
商家推諉責任
11月以來,福州市消委會開展調查調解工作,從消費者及3家公司提供的合同、意向協(xié)議、微信聊天記錄及相關證據看,消費者與福州樂雅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就福州名城國際商品房門窗安裝訂立的合同,未對相關責任進行明示,在雙方因門窗安裝質量問題產生糾紛后,未能給予妥善處理,而是將產生的問題轉移至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F在,世恩建材有限公司不愿退還水岸君山別墅門窗預付款定金15萬元,造成消費者付款24.6萬元,卻僅裝修福州名城國際商品房的既成事實。而且,消費者對已安裝的門窗質量不滿意。
在此期間,福州市消委會多次聯系福州樂雅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廣東索哲門窗科技有限公司、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僅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配合調查,福州樂雅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和廣東索哲門窗科技有限公司均拒絕配合調查。
消委會勸諭商家擔責
福州市消委會表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為此,福州市消委會分別向福州樂雅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廣東索哲門窗科技有限公司、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發(fā)出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勸諭函,勸諭3家公司積極開展投訴事件的調查,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提出的合理訴求,切實承擔起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法定責任,規(guī)范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依法規(guī)范售后質量處理程序、規(guī)范合同文書、樹立品牌形象、真誠服務消費者,共建良好消費環(huán)境,促進經濟良好發(fā)展。
張女士的門窗裝修糾紛涉及3家公司,中途協(xié)商變更裝修公司也缺乏明確的約定,給維權造成一定的困難。為此,福州市消委會特別提醒消費者,遇到質量糾紛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權益,若協(xié)商達成解決方案,勿輕信口頭承諾,應留存書面合同,并對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約定,以免發(fā)生糾紛缺乏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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